国家税务总局云南滇中新区税务局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欠税的公告
国家税务总局云南滇中新区税务局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欠税的公告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》、国家税务总局《欠税公告办法(试行)》(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9 号)和云南省有关规定,现将截至 202 3 年 9 月 30 日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纳税人进行公告(详见附件)。
公告中涉及到的纳税人,应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规定,积极履行纳税义务。应纳税款的追征,按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。
特此公告。
附件:国家税务总局云南滇中新区税务局 202 3 年 三 季度纳税人欠税清册(企业或单位)
国家税务总局云南滇中新区税务局
202 3 年 10 月 17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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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税务总局云南滇中新区税务局2023年三季度纳税欠税清册(企业或单位).xls